社評
  □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朱昌俊
  當一家企業多年來屢屢踏進“同一條河流”,其內部的監管鏈條與管理生態,定然難辭其咎。而即便事故多發,卻並不影響其在地方政府心中的“美好地位”,也很難說事故發生的原因僅僅是存在企業自身。
  6月30日晚,大連金州新區鐵山中路附近一條中石油輸油主管線爆裂,原油大面積泄漏,引起多處大火,並伴隨著爆炸。1日凌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就爆炸事故發佈了官方消息,稱系民企施工損壞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網並導致明火爆炸。這是時隔一年後,大連中石油管道發生的又一起爆炸事故,也是大連油企4年來發生的第8次安全事故。(7月1日《新京報》)
  又是大連,又是油企大火。近年來,公眾與媒體似乎已經習慣了在這個時間點前後聽到大連中石油的安全事故,4年8起,如此高密度的事故,讓人愈發認為這不僅僅是意外。
  重覆的似乎不只有事故,某種程度上,正如媒體此前所總結的,事故的處理結果也那麼似曾相識。而最受人詬病的是,2010的事故發生不久,在責任追究不到位,後續處理不完善的前提下,該公司卻匆忙召開了救援表彰大會。如此種種“一如既往”的善後表現中,似乎多少埋藏了事故連番上演的個中密碼。
  與事故的連續發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連串的事故似乎並沒有影響到大連中石油的輝煌業績。2012年,中石油大連石化以172.4億元納稅額連續四年蟬聯遼寧省納稅百強企業排行榜第一名。而與事故發生後的低調表現相對,當地政府對於大連中石油的稱贊卻要高調鮮明得多:為該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帶頭作用”。置身於一個如此曖昧的央企與地方政府關係之中,大連中石油的事故不斷,或許在責任的追溯上仍待重新審視。
  2011年國務院對大連中石油4起事故的處理通報中曾明確要求,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須深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的隱患排查,限期徹底整改。於今事故繼續,必須追問的是,對於整改要求,當地政府與涉事企業究竟做了什麼?如果有整改,為何依然難止事故重覆發生?而該企業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又不免讓人對此深表疑慮:2011年的事故中,中石油將責任直指承包商,此次事故的通報中,“民企施工鑽通管道所致”同樣被強調。這樣的事故責任追溯,刻意放大“非自身”因素,是否帶有某種偏頗,並影響到事故最終的反思與整改力度,值得深思。
  如果說確保百分之百的“零事故”只是一種理想追求,那麼,當一家企業多年來屢屢踏進“同一條河流”,其內部的監管鏈條與管理生態,定然難辭其咎。而即便事故多發,卻並不影響其在地方政府心中的“美好地位”,也很難說事故發生的原因僅僅是存在企業自身。於此而言,要終結大連中石油的魔咒,公司內部的責任追溯無疑需要更為徹底與清晰,而日常式的地方監管如何變得中立起來,霧霾重重的事故處理與整改如何曬進陽光,更是4年8次事故之後,大連中石油更待完成的救贖命題。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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